场(厂)车检验申报须知
提交的资料: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一、首次检验
1、制造许可证明☆
2、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场车检验自检合格证明及承诺☆
5、使用维护说明书☆
6、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观光车辆提供)☆
7、告知书和自检报告(修理或改造时提供)
8、整车防爆合格证(防爆叉车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必要时)
二、定期检验
1、使用登记证☆
2、上年度检验报告(或监察指令书)☆
3、场车检验自检合格证明及承诺☆
4、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观光车辆提供)☆
5、整车防爆合格证(防爆叉车提供)
6、其它相关资料(必要时)
三、资料审查
我所报检大厅仅对报检资料进行初步审査,申报资料的合格性最终以检验人员的判定为准,检验人员可依据相关规定对申报资料提出整改要求。
注:1、以上资料为复印件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以上带☆的项目为必须提供资料,其它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首次检验中告知书和自检报告是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