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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8 11:11:33 编辑:榆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来源: 阅读:190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一、范围与要求
(一)范围:
适用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
(二)要求:
定期检验,是指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对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照规定周期(每2年1次),观光车、观光列车(每年1次)进行的定期检验。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1.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2017年06月01日出厂以后的需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2.使用登记证(改造时);
3.上一周期首次检验报告或者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有效期内);
4.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常规检查记录、全面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运营时的行驶路线图(观光车辆提供);
注:以上详见内容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81-2022》,上述资料均提供原件。
三、窗口报检应备资料及要求
(一) 窗口报检应备资料:
1.上一周期首次检验报告或者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有效期内);
2.使用登记证;
3.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常规检查记录、全面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自检报告。
注:除第4项,其余全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要求: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报检资料到我院业务大厅提出检验申请。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1.资料符合要求且完整无缺,申报单位应填写《榆林市特检院报检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报检资料转办至检验科室,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
2. 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全,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申请人,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且完整的资料后重新申请。

四、网上报检流程
1、进入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yltj.org.cn);
2、点击右上侧“网上报检申请”栏目;
3、点击“厂车报检”进入定期检验申报页面;
4、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即申报成功。
注:必须上传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PDF格式)。
五、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受检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结论为“合格”报告;
(3)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和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微信、支付宝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现金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持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长安银行常乐路支行进行现金缴费,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4)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6、检验报告领取:
凭《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办理检验报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