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首页>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锅炉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8 11:20:52 编辑:榆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来源: 阅读:3578

锅炉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一、范围与要求
    (一)范围
    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组成的整体。
    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主给水管道指锅炉给水泵出口切断阀(不含出口切断阀)至省煤器进口集箱的主给水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不含一次阀门)的支路管道等。
    主蒸汽管道指锅炉末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有集汽集箱时为集汽集箱)出口至汽轮机高压主汽阀(不含高压主汽阀)的主蒸汽管道、高压旁路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不含一次阀门)的支路管道等。
    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和再热蒸汽冷段管道。
    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锅炉末级再热蒸汽出口集箱出口至汽轮机中压主汽阀(不含中压主汽阀)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不含一次阀门)的支路管道等。
    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汽轮机排汽逆止阀(不含排汽逆止阀)至再热器进口集箱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不含一次阀门)的支路管道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二)要求
    锅炉监督检验,是在制造单位和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锅规》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监督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一)制造监检现场应备资料
    (1)制造许可证书;
    (2)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持证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名册及证书;
    (3)锅炉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焊接工艺规程等相关工艺文件;
    (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的见证资料;
    (5)标志移植和材料代用相关见证资料;
    (6)制造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焊接、热处理、外观尺寸等;
    (7)射线底片及无损检测报告。
    (二)安装监检现场应备资料
    (1)锅炉安装许可证、现场受压元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证书;
    (2)出厂资料;
    (3)工艺文件(锅炉房设计文件、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水(耐)压试验方案、调试和试运行工艺文件以及监检人员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工艺文件)。
    注:上述资料参照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三、网上报检流程
    1、进入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yltj.org.cn);
    2、点击右上侧“网上报检申请”栏目;
    3、点击“锅炉报检”进入监督检验申报页面;
    4、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即申报成功。
    注:必须上传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PDF格式)。
    四、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必要时签订检验协议,制定检验方案,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经检验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时,监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对于A级高压以及以上锅炉,一般为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市特检院相应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对于A级高压以及以上锅炉,一般为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联络单》或《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和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微信、支付宝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现金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持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长安银行常乐路支行进行现金缴费,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4)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6、检验报告领取:
     凭《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办理检验报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