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 月 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保留原规则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对原规则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内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规则中以附件形式规定的监督检验大纲纳入正文中,取消原规则附件中的监督检验项目表;
2.明确监督检验方法,调整监督检验项目的分类;
3.增加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要求;
4.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监督检验范围;
5.明确铸铁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6.明确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主要连接管道等部件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要求;
7.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部分监督检验项目的类别和内容进行了细化或者调整,增加规则的可操作性;
8.细化对分包的锅炉部件、组件进行制造监督检验的方式;
9.增加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钱 公 陈新中 曹宏伟 窦文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李 军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李 炜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