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一、范围与要求
1.型式试验证书,包括整机、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2.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涉及时);
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相关声明:
①包覆带或者包覆钢丝绳(配置适用时)
②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配置适用时)
③非金属材质对重块(配置适用时)
④非金属材质反绳轮(配置适用时)
⑤未配置人为通过操作权限设置限制电梯正常运行时间或者次数的技术障碍类功能(配置适用时)
4.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涉及时);
6.其他补充资料;
7、安装自检报告;
8、整机质量证明文件;
(一)范围:
适用于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液压驱动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二)要求:
1.电梯监督检验,是指在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
2.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申请监督检验。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9.加装或者更换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
10.加装或者更换的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涉及时);
11.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补充件);
12.其他补充资料
13、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自检报告
14、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三、窗口报检应备资料及要求
(一) 窗口报检应备资料:
(1)安装监督检验递交资料
1、电梯监督检验申请表
2、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安装告知证明资料
5、电梯相关建筑接口符合性声明
(2)电梯改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
1、电梯监督检验申请表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证明资料
4、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
5、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报检资料到我院业务大厅提出检验申请。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1.如资料符合要求且完整无缺,申报单位应填写《榆林市特检院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受理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报检资料转办至检验科室,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
2.如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全,窗口受理人员口头告知申请人,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且完整的资料后重新申请。
四、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电梯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受检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结论为“复检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和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微信、支付宝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现金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持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长安银行常乐路支行进行现金缴费,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4)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6、检验报告领取:
凭《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办理检验报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