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一、范围与要求
(一)范围
1、固定式压力容器(含球罐)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立方米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2、实施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产品:
(1)整体出厂的压力容器;
(2)现场制造、现场组焊、现场粘接的压力容器;
(3)单独出厂并且具有焊缝的筒节、封头及球壳板,或者采用焊接方法连接的换热管束。
3、实施监检的改造与重大修理:
(1)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结构或者改变使用条件(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并且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的改造;
(2)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壳体对接接头的补焊或者粘接,并且需要重新进行焊后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的重大修理。
(二)要求
压力容器的监检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中进行(安装不实施监督检验)。监检是在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一)制造监检现场应备资料
(1)制造许可证书;
(2)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持证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名册及证书;
(3)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质量计划、焊接工艺规程等相关工艺文件;
(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的见证资料;
(5)标志移植和材料代用相关见证资料;
(6)制造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焊接、热处理、外观尺寸等;
(7)射线底片及无损检测报告。
(二)改造与重大修理监检应备资料
(1)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书、施工告知书;
(2)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
(3)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持证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名册及证书;
(4)施工过程中涉及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的见证资料;
(5)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外观尺寸等。
注:以上内容参照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网上报检流程
1、进入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yltj.org.cn);
2、点击右上侧“网上报检申请”栏目;
3、点击“压力容器”进入监督检验申报页面;
4、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即申报成功。
注:必须上传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PDF格式)。
四、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检验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及资料审查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相关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联络单》或《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和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微信、支付宝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现金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持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长安银行常乐路支行进行现金缴费,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4)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6、检验报告领取:
凭《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办理检验报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