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一、范围与要求
(一)范围
固定式压力容器(含球罐)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立方米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要求
1、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固容规》)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1)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2)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2、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以及监检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4)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5)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6)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本条(1)至(4)项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提供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移装、改造及重大修理等)进行提供审查。
注:以上资料内容参照TSG 21-2016《固容规》,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网上报检流程
1、进入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yltj.org.cn);
2、点击右上侧“网上报检申请”栏目;
3、点击“压力容器”进入监督检验申报页面;
4、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即申报成功。
注:必须上传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PDF格式)。
四、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检验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必要时签订检验协议,制定检验方案,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联络单》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相关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联络单》或《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和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微信、支付宝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现金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持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长安银行常乐路支行进行现金缴费,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4)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6、检验报告领取:
凭《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办理检验报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