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一、范围与要求
(一)范围
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组成的整体。
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主给水管道指锅炉给水泵出口切断阀(不含出口切断阀)至省煤器进口集箱的主给水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不含一次阀门)的支路管道等。
主蒸汽管道指锅炉末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有集汽集箱时为集汽集箱)出口至汽轮机高压主汽阀(不含高压主汽阀)的主蒸汽管道、高压旁路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不含一次阀门)的支路管道等。
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和再热蒸汽冷段管道。
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锅炉末级再热蒸汽出口集箱出口至汽轮机中压主汽阀(不含中压主汽阀)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不含一次阀门)的支路管道等。
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汽轮机排汽逆止阀(不含排汽逆止阀)至再热器进口集箱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不含一次阀门)的支路管道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二)要求
1、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根据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非首次内部检验参照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下次检验日期进行;
(3)移装锅炉投运前或者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含1年)需要恢复运行前,也应当进行内部检验。
2、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1、内部检验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6)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7)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8)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对于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还应当包括金属技术监督、热工技术监督、水汽质量监督等资料;
(9)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
(10)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11)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2、外部检验
(1)内部检验要求的资料;
(2)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3)锅炉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锅炉水质处理人员)和锅炉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
注:以上内容参照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三、网上报检流程
1、进入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yltj.org.cn);
2、点击右上侧“网上报检申请”栏目;
3、点击“锅炉报检”进入定期检验申报页面;
4、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即申报成功。
注:必须上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PDF格式)。
四、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必要时签订检验协议,制定检验方案,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联络单》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省特检院相应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联络单》或《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和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微信、支付宝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现金缴费:到榆林市特检院二楼缴费窗口办理,持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长安银行常乐路支行进行现金缴费,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4)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6、检验报告领取:
凭《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办理检验报告领取。